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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

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第六条,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:1.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2.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3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4.歪曲、丑化、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,以侮辱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的;5.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、极端主义活动的;6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7.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8.散布谣言,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;9.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10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;11.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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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第七条,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,防范和抵制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:1.使用夸张标题,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;2.炒作绯闻、丑闻、劣迹等的;3.不当评述自然灾害、重大事故等灾难的;4.带有性暗示、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;5.展现血腥、惊悚、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;6.煽动人群歧视、地域歧视等的;7.宣扬低俗、庸俗、媚俗内容的;8.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、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;9.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。

举报方法:1.电话举报:拨打24小时在线电话0991-2384777,进行举报;(各地、州、市网信部门举报电话见图一)2.网站举报:登陆新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方网站:www.xjwljb.com进行举报;3.邮箱举报:发送邮件至邮箱:jbzx@cax.gov.cn进行举报;4.账号举报:在新浪微博、今日头条、一点资讯等平台,关注“新疆网络举报”账号并采取私信的方式进行举报;5.其他举报:关注“新疆网络举报”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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